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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作为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之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新农合覆盖率、农民参合率、筹资达标额、农民受益率、农民补偿率5项指标基本达到自治区政府年初拟定的为民为办实事目标,有效地缓解了我区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2006年,全区共有40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有1213.54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共筹集新农合资金4.5143亿元,参合农民实际补偿171.3万人次,其中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的补偿就达1.4268亿元。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政府承诺的目标要求。通过实施新农合制度,平均每位住院参合农民比参合前少支出了将近360元。
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工作制度得到强化,卫生技术人员得到培训和提高,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农民群众人数明显增多。与试点前2002年相比,2006年上半年试点县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和业务收入分别提高了30个百分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增加了适合本地习惯使用的药品,基本药品种类高达1000多种,使参合农民用药基本纳入补偿范围,并规定凡参合农民使用中医中药诊疗疾病均可比西药诊疗疾病报销率提高5%,此举在提高参合农民报销比例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医中药在基层的应用。据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的随机问卷调查显示,参合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达到99%。所有这些,均为2007年新农合在我区进一步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姚琳 刘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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