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个重大改革,对于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钦北区作为自治区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两个先行试点县区之一,2007年4月开始启动林改工作,初步探索出林改有效途径,大大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从钦北区的实际情况看,该区人均林地面积2.7亩,是耕地面积的4倍多。林业是钦北区的民生之本、立区之基、发展之源。然而,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林责不明、经营体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发展。一是林业经济发展滞后。在农业其他产业产值中,林业所占的份额比重低,其产出效益与林地用地面积、资源价值极不相称,比较优势没有很好的发挥,林农守着“金山银山”过穷日子。二是林农管护意识薄弱。由于现行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虚置、归属不清、权责不明,林农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导致林农造管护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现象屡禁不止。三是矛盾纠纷多。山林纠纷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呼唤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林业提供资源和环境支撑,林业生态建设不搞好将会拖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腿。进一步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亟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科学运筹, 扎实推进改革
(一)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激发林农的改革热情。让利于民是林改工作的中心。钦北区通过采取制定主产木材最低收购价格,减少林木税费,规范木材产销体系,做好流转林地的利益协调等措施,让林农从林改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林农参与改革的热情高涨。放权于民是林改工作的重点。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动摇,尊重民意,大胆放权,让林农做林改的主人。通过深入镇村,广泛宣传,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同时,重心前移,让林农成为林改的操作者、实施者。在试点镇,重大事项的决策,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必须谨慎周密、有效运作,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深入林区、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钦北区将大垌镇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示范点,率先启动改革。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了林改工作的快速有序开展。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出台了《钦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设计了《钦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编写了《钦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严格遵守《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做到表决到位、公示到位,林改程序、方案、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三是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林改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五是注重服务。从各级各部门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改革第一线,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培训服务。
(四)破解难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一是破解怎么改如何改的难题。我们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林改中各村、组具体采取哪种模式,林权落实采取哪种形式,林地经营实行哪种方式,全部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办,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二是破解林权界定难题。林改涉及农户多、地势特殊,林地权属、面积、四至界限确定难度大,确权任务十分繁重。工作组采取引导农民采用“联户勾图、联户发证”的方法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了产权纠纷发生率,促进林权界定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三是破解林权纠纷调处难题。林权纠纷调处既是事关林权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钦北区专门制定了《林权纠纷调处办法》,成立区、镇、村、三级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充分依靠群众,强化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林权纠纷。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效应
(一)林业生产力得到释放。通过还林、还权、还利于民的改革,达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促进生产要素逐渐向林业集聚。一是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过去,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现在,造林是农户的愿望,选好苗、种好树成为农户自己操心的事,从“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二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企业主动参与造林成为新景象。林改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也大胆向林地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和林化厂、金光公司等企业联营,吸引了大量林业发展资金,直接推动林业生产快速健康发展。三是林农管护意识明显增强。过去是“赶着农民种树,管着农民砍树”,现在“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
(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增加了林区农民收入。林改后,林地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林业经营变成农民创业重要的平台,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同时,通过减轻税费,让利和还利于民,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推动了乡风文明。林改直接带动农民的思想观念转变,学科学、学技术成为农村的新时尚。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为解决老人赡养、小孩上学、大病医疗等问题创造条件,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三是改变了村容村貌。通过收取适当的林地使用费,普遍使村财增加,改变村容村貌有经济保障。四是巩固了基层组织。通过林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意识得到增强,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后,村集体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提供了经济基础。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调处山林纠纷作为林改的一项重要环节工作来抓,做到一边实施林改一边进行调解,使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山林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四、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需要不断完善。从钦北区的改革试点实践看,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林改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到勘验界定到位、林权登记发证到位、档案建立到位。
二是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加快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权有序自由流动;加强林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林权证小额贷款和林农联户联保贷款,积极争取贷款贴息;建立林农自愿放弃林地补偿制度,对放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真正实现资源变资本;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以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实现保护、培育、发展与合理采伐利用的科学统一。
三是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镇、村、组和林农组建集体经济实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林农以林地入股经营,加快林地的流转集中和林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四是切实抓好林地纠纷案件的调处。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依据,并组织调解人员进行逐个调解,提高林地纠纷案件调处的成功率,维护好社会稳定。
五是充分发挥林农的主体作用。坚持以林农为主体,组织引导林农积极支持、参与林改工作。同时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林改工作,形成林改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作者系中共钦北区委书记)
---背景资料---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阐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我国有25.48亿亩集体林业用地,占全国林地面积的60.1%,涉及农民4亿多。通过改革,广大农民将获得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其中包括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