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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商向侵犯奥标知识产权隐形商业行为亮红牌
工商告诫:保护奥标不只限于奥运期间,对任何时候的侵权行为都要严肃查处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8月28日 17:54:57  来源:桂林市工商局

    桂林市工商局自8月中旬查处4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后,该分局8月22日又查处了一起户外广告违规使用奥运标志的侵权行为。8月17日,桂林某公司在圣隆路发布了一则大型的户外广告,以“传递圣火 传递健康”字样为主题,并使用了奥运圣火火炬图形和“BEILING 2008”字样,宣传企业形象及其产品。经调查,该公司的广告中使用奥运标志,未经奥运标志权利人的允许,属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标违法行为,该局根据《广告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案查处。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涉嫌侵犯奥标知识产权的隐形商业行为有扩大倾向,目前该局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后已查处侵权案14件。一些企业利用易使人联想到北京奥运会的词语、图形等进行商业宣传、市场营销,如此次查处的侵权案件,以及“某某企业为北京奥运会加油喝彩”、“某某企业祝奥运会成功”等等,都是较为典型的例子。这位负责人指出,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成功,奥运知识产权备受国际瞩目,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奥运赞助商的权利保护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隐形商业广告混淆公对奥林匹克赞助企业的认知,淡化奥林匹克品牌的商业价值,势必会降低企业赞助奥运会的积极性,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将会失去资金的支持,奥林匹克品牌价值也将随之降低。因此防范隐形商业行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只限于奥运期间。他告诫企业和经营者,工商部门对任何时候借奥运热出现的隐形商业广告,都要依法严肃查处。

    (胡思进 潘绍行)

责任编辑: 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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